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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岡市中小學名師工作室管理辦法
為充分發(fā)揮名師的示范、引領、指導作用,促進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成長,加快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步伐,市教育局決定在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相繼建立一批“黃岡市中小學名師工作室”(以下簡稱“名師工作室”)。為規(guī)范名師工作室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名師工作室的性質與目的 名師工作室,是在黃岡名師工程領導小組領導下,在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以《黃岡名師工程實施方案》為總要求,以名師姓名及其專業(yè)特色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機構,由同一學科領域名師和骨干教師(或優(yōu)秀教師)共同組成的, 集教學、科研、培訓及培養(yǎng)教師等職能于一體的教師合作共同體。 名師工作室以名師為引領,以學科為紐帶,以先進的教育思想為指導,旨在搭建促進名師自我提升、促進青年教師專業(yè)成長的發(fā)展平臺,打造一支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國學校教育領域中有成就、有影響的高層次教師團隊和教育教學專家。 第二條 名師工作室的人員組成 名師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即名師)和工作室成員組成。 (一)名師工作室主持人的選拔條件 名師工作室主持人在在崗的湖北名師、湖北省特級教師、黃岡名師、黃岡市學術技術帶頭人中遴選。 (二)名師工作室成員的選拔條件 1.在本學科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縣級及以上骨干教師或優(yōu)秀教師,且在教育教學一線5年以上。 2.具備良好的師德及較強的團隊合作精神。 3.具有較強的教學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夠承擔相應的職責任務。 4.能夠熟練使用現(xiàn)代教育技術,熟練進行網絡交流。 第三條 名師工作室的職責 (一)培養(yǎng)優(yōu)秀教師:名師工作室主持人為工作室其他成員的導師,負責制訂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員培養(yǎng)方案(包括培養(yǎng)目標、培養(yǎng)內容、培養(yǎng)形式、研究專題、培養(yǎng)考核等),指導工作室成員在工作周期內達到培養(yǎng)目標。工作室的基礎培養(yǎng)目標是工作室成員應在黃岡市優(yōu)秀教師成長“五級”(優(yōu)秀教師、骨干教師、黃岡名師或學術技術帶頭人、省特級教師、湖北名師)成長梯隊中,相應提升一級或成為在某一方面有專長、有影響的優(yōu)秀教師。每3年為一個周期,每個周期內培養(yǎng)不少于3名教師。 (二)開展課題研究:名師工作室以工作室主持人專長為基礎,以工作室成員集體智慧為依托,針對教育教學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工作周期內至少要完成一個市級及以上重點研究課題并取得相應成果,撰寫出一定數(shù)量的專業(yè)論文或專著(每年論文不少于1篇),促進學科教學建設。同時,每年向教育主管部門提交1項學科建設的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 (三)推廣教育教學成果:名師工作室的教育教學研究成果應以論文、專著、講座、公開課、研討會、報告會專題記錄片、現(xiàn)場指導、觀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圍內介紹、推廣。工作周期內,工作室主持人應帶領工作室成員開設一定數(shù)量的縣級以上公開課、培訓課或教學論壇(報告會、研討會)。 (四)開展送教下基層:定期下基層送教(每年不少于1次),或與農村學校結對幫教。 (五)開發(fā)、整合教育教學優(yōu)質資源:結合新課程實施,根據(jù)本學科特點和本工作室目標系統(tǒng)地建立教育教學資源庫。建立名師工作室網站或專題網頁,使之成為工作動態(tài)發(fā)布、成果輻射推廣和資源生成整合的中心,通過互動交流,實現(xiàn)優(yōu)質教育教學資源共享。 第四條 名師工作室的建立程序 (一)確定名師 名師工作室設主持人一名,由全市范圍內評選出的“黃岡名師工程”實施對象中的名師擔任。符合條件的教師自愿申報,填寫相關材料,經其所在學校和當?shù)亟逃姓块T推薦,由市教育局組織專家評審組進行審核確定。 (二)選拔成員 公布名師工作室主持人名單及相關資料、工作室工作方案、工作室選聘成員要求。 工作室成員由符合條件的教師個人申請、學校推薦,將其申請材料提交工作室主持人,由工作室主持人對申請人進行確認。工作室成員原則上3-10名。 (三)簽訂責任書 名師工作室主持人與市教育局簽訂《黃岡市名師工作室責任書》,在完成研究項目、培養(yǎng)青年教師、保障措施等方面規(guī)定雙方職責和要求。 名師工作室主持人與工作室成員簽訂《黃岡市名師工作室成員合作提升責任書》,在完成工作室項目研究和成員專業(yè)成長等方面制訂周期發(fā)展目標,規(guī)定雙方職責、任務及評價辦法。 (四)掛牌運行 市教育局命名名師工作室,授予證書和牌匾,并以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學校(單位)為基地掛牌,工作室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和責任書開展工作。 第五條 名師工作室的經費保障 (一)名師工作室建設經費 名師工作室掛牌學校應為名師工作室設置獨立的工作場所,配備專用電腦、打印機、網線等基本辦公設備設施,以上及日常工作經費在學校(單位)公用經費及教師培訓經費中列支。 (二)資助及獎勵經費 名師出版教育教學專著或承擔國家級重大科研課題并結題,經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給予1至5萬元資助;對建立的名師工作室實行年度考核制度,對考核優(yōu)秀的主持人獎勵3000元,以上資助及獎勵經費實行分級負擔辦法,納入年度財政部門預算。當年11月底完成考核、審定工作,并向財政部門報告,納入次年財政預算,并在次年領取。 領取辦法:名師工作室經費由財政撥付到教育部門,再由教育部門撥付到學校,由工作室主持人按年度一次性領取。名師工作室主持人和名師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學校校長必須分別在領取單上簽名。 第六條 名師工作室的管理 (一)市教育局負責名師工作室的領導工作;市教育局教師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名師工作室的日常管理、業(yè)務指導和考核評估工作。 (二)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協(xié)助對轄區(qū)內名師工作室的管理,督促名師工作室按時完成工作目標。 (三)名師工作室掛牌學校協(xié)助教育行政部門對名師工作室進行日常管理。 第七條 名師工作室的考核 (一)名師工作室實行分級考核辦法。市教育局對名師工作室考核負總責,負責對縣市區(qū)名師工作室建設進行指導、抽查,對市直名師工作室進行考核;縣市區(qū)負責轄區(qū)內名師工作室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市教育局。 (二)名師工作室以三年為一個工作周期。在一個工作周期內,依據(jù)職責,通過查閱資料、調查訪談、成果檢驗、影響檢測等考核方式,對名師工作室進行每年一次的過程性評價和工作周期結束時的終結性評價。 (三)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設發(fā)展的情況、工作室指導教師方面發(fā)揮的重要作用、工作室在教育教學科研中取得的主要成績三個方面。 (四)每周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己藶“不合格”者將撤消該工作室建制;考核為“合格”以上者將自動進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設;考核達到“優(yōu)秀”等級者,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五)名師工作室成員的考核由名師工作室主持人負責,主要依據(jù)成員培養(yǎng)方案考察其是否達到培養(yǎng)目標,分為年度考核和工作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調離名師工作室,同時可按有關程序吸收符合條件、有發(fā)展?jié)摿Φ男鲁蓡T進入工作室。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各學校(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制訂本縣市區(qū)、本校(單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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